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中材科技(阜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生成日期:2026年09月30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1参编标准总数
0牵头起草
1国标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本企业角色 |
|---|---|---|---|---|
| GB/T 3855-2026 | 碳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6-03-31
二、同行参编对比
| 对标企业 | 参编总数 | 与本企业同标 |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783 项 | 1 项 |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4 项 | 1 项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4 项 | 1 项 |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25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同行参与 |
|---|---|---|---|---|
| GB/T 47408-2026 | 聚丙烯腈基氧化纤维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7406-2026 | 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体积电阻率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7405-2026 | 液体成型用碳纤维增强材料渗透率测定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7409-2026 | 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Ⅰ型-Ⅱ型混合层间断裂韧性的测定 双悬臂梁非对称弯曲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5877-2025 | 碳纤维复合材料 层合板平面双轴拉伸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5470-2025 | 水泥混凝土用回收碳纤维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2 家) |
| GB/T 45473-2025 | 复合材料和增强纤维 碳纤维增强塑料(CFRPs)和金属组件 十字拉伸强度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 GB/T 45461-2025 | 碳纤维复合材料 测试试样用加强片粘贴规程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 家) |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 标准级别 | 牵头起草 | 参与起草 |
|---|---|---|
| 国家标准 | 4 ~ 6 分 | 2 ~ 4 分 |
| 行业标准 | 3 ~ 5 分 | 1.5 ~ 3 分 |
| 团体标准 | 2 ~ 4 分 | 1 ~ 2 分 |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2 ~ 4 分
其中牵头起草 0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尚有加分空间,建议按上方机会清单补齐
以上 1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 企业 | 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 | 与贵企业差距 |
|---|---|---|
| 本企业 | 2 ~ 4 分 | —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129 ~ 2258 分 | 落后约 2254 分 |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361 ~ 722 分 | 落后约 718 分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71 ~ 342 分 | 落后约 338 分 |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1 项标准(牵头 0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783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