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江苏君华特种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生成日期:2026年10月01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1参编标准总数
0牵头起草
1国标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本企业角色 |
|---|---|---|---|---|
| GB/T 41873-2022 | 塑料 聚醚醚酮(PEEK)树脂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2-10-12
二、同行参编对比
| 对标企业 | 参编总数 | 与本企业同标 |
|---|---|---|
| 吉林大学 | 401 项 | 1 项 |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92 项 | 1 项 |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34 项 | 1 项 |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49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同行参与 |
|---|---|---|---|---|
| GB/T 13455-2026 | 塑料 氨基模塑料 挥发性物质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42919.2-2025 | 塑料 导热系数和热扩散系数的测定 第2部分:瞬态平面热源(热盘)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19466.7-2025 |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DSC)法 第7部分:结晶动力学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19466.8-2025 |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DSC)法 第8部分:导热系数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46838-2025 | 塑料 高加载速率(1m/s)下断裂韧性(GIC和KIC)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T/JTAIT 43—2025 | 延边牛犊牛直线饲喂技术规范 | 团标 | 吉林省检验检测技术协会 | 吉林大学、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33317-2025 | 塑料 酚醛树脂中六次甲基四胺含量的测定 凯式定氮法、高氯酸法和盐酸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 GB/T 46316.1-2025 | 塑料 环氧树脂用固化剂和促进剂 第1部分:命名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 家) |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 标准级别 | 牵头起草 | 参与起草 |
|---|---|---|
| 国家标准 | 4 ~ 6 分 | 2 ~ 4 分 |
| 行业标准 | 3 ~ 5 分 | 1.5 ~ 3 分 |
| 团体标准 | 2 ~ 4 分 | 1 ~ 2 分 |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2 ~ 4 分
其中牵头起草 0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尚有加分空间,建议按上方机会清单补齐
以上 1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 企业 | 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 | 与贵企业差距 |
|---|---|---|
| 本企业 | 2 ~ 4 分 | — |
| 吉林大学 | 531 ~ 1062 分 | 落后约 1058 分 |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598.5 ~ 1197 分 | 落后约 1193 分 |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27 ~ 654 分 | 落后约 650 分 |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1 项标准(牵头 0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401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