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天津消防研究所」
生成日期:2026年10月01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11参编标准总数
9牵头起草
2团标
9国标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本企业角色 |
|---|---|---|---|---|
| GB 13532-1992 |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 13495-1992 | 消防安全标志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 4395-1992 |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T 13464-199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 13463-1992 |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T 12513-1990 |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T 803-1989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 795-1989 | 卤代烷灭火系统 容器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GB 796-1989 | 卤代烷灭火系统 喷嘴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单位 |
| T/CAICI 21—2020 | 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 | 团标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参编单位 |
| T/CAICI 20—2020 | 通信建筑消防物联网通用技术规程 | 团标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参编单位 |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0-05-20
二、同行参编对比
| 对标企业 | 参编总数 | 与本企业同标 |
|---|---|---|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8 项 | 2 项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17 项 | 2 项 |
|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项 | 2 项 |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2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同行参与 |
|---|---|---|---|---|
| T/CAICI 109—2025 | 可拆装一体化通信铁塔技术要求 | 团标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家) |
| T/CAICI 108—2025 | 通信铁塔拆除再利用技术要求 | 团标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家) |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 标准级别 | 牵头起草 | 参与起草 |
|---|---|---|
| 国家标准 | 4 ~ 6 分 | 2 ~ 4 分 |
| 行业标准 | 3 ~ 5 分 | 1.5 ~ 3 分 |
| 团体标准 | 2 ~ 4 分 | 1 ~ 2 分 |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38 ~ 58 分
其中牵头起草 9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已可覆盖多数项目的加分上限,后续参编主要提升竞争壁垒
以上 11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 企业 | 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 | 与贵企业差距 |
|---|---|---|
| 本企业 | 38 ~ 58 分 | — |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6 ~ 332 分 | 落后约 274 分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10 ~ 20 分 | 贵企业领先约 38 分 |
|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0 分 | 贵企业领先约 38 分 |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11 项标准(牵头 9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128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