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浙江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成日期:2026年09月30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6参编标准总数
0牵头起草
4团标
2国标
标准号标准名称级别发布机构本企业角色
T/CSTE 0705.6—2025 可持续采购 电除尘器 团标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参编单位
GB/T 33017.6-2024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6部分:湿式电除尘器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T/CAMIE 16-2—202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袋复合除尘器 团标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
T/CAMIE 17-2—202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湿式电除尘器 团标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
T/CAMIE 07—2021 袋式除尘器 钢支架 团标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
GB/T 40514-2021 电除尘器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5-06-20

二、同行参编对比

取与本企业同标准共现最多的同行企业,对比参编规模(同标 = 与本企业在同一标准中共同署名)。
本企业(浙江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牵头 0 项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7与本企业同标 5 项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与本企业同标 5 项
浙江大学
1689与本企业同标 4 项
对标企业参编总数与本企业同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7 项5 项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 项5 项
浙江大学1689 项4 项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14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标准号标准名称级别发布机构同行参与
GB/T 29152-2025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GB/T 21508-2025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DL/T 2642-2023 燃煤电厂袋式除尘器滤袋全寿命周期管理技术导则 行标 国家能源局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HJ 1275-2022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行标 生态环境部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T/CIECCPA 013—2022 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用气溶胶捕集装置 团标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T/CIECCPA 006—2022 锅炉燃烧智能优化系统降碳计算单元 团标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2 家)
GB/T 40505-2021 湿式电除尘器 性能测试方法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GB/T 34339-2017 燃煤烟气脱硝喷氨混合系统 国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家)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标准化业绩是招投标技术标的重要加分项。已根据贵企业 6 项参编记录(牵头 0 项)与同行数据,完成加分潜力测算。
标准级别牵头起草参与起草
国家标准4 ~ 6 分2 ~ 4 分
行业标准3 ~ 5 分1.5 ~ 3 分
团体标准2 ~ 4 分1 ~ 2 分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8 ~ 16 分
其中牵头起草 0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已可覆盖多数项目的加分上限,后续参编主要提升竞争壁垒
以上 6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企业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与贵企业差距
本企业8 ~ 16 分—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9 ~ 178 分 落后约 162 分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 ~ 16 分 贵企业领先约 0 分
浙江大学 2,437.5 ~ 4875 分 落后约 4859 分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6 项标准(牵头 0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1689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
‹ 返回企业页
标准参编 · 申报咨询 1866010751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