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生成日期:2026年10月01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1参编标准总数
0牵头起草
1团标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本企业角色 |
|---|---|---|---|---|
| T/CASEI 039—2024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 团标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参编单位 |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4-05-20
二、同行参编对比
| 对标企业 | 参编总数 | 与本企业同标 |
|---|---|---|
|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 165 项 | 1 项 |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43 项 | 1 项 |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37 项 | 1 项 |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13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同行参与 |
|---|---|---|---|---|
| T/CASEI 085—2026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场所评价规则 | 团标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3 家) |
| T/CASEI 084—2026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出厂检验规则 | 团标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3 家) |
| T/CASEI 002.1—2025 |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团标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3 家) |
| GB/T 6904-2026 | 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pH的测定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 家) |
| HG/T 3610-2026 | 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分析方法通则 | 行标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 家) |
| GB/T 47181-2026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 家) |
| T/CASEI 002.2—2025 |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 | 团标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 家) |
| GB/T 18775-2025 |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 国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 家) |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 标准级别 | 牵头起草 | 参与起草 |
|---|---|---|
| 国家标准 | 4 ~ 6 分 | 2 ~ 4 分 |
| 行业标准 | 3 ~ 5 分 | 1.5 ~ 3 分 |
| 团体标准 | 2 ~ 4 分 | 1 ~ 2 分 |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1 ~ 2 分
其中牵头起草 0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尚有加分空间,建议按上方机会清单补齐
以上 1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 企业 | 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 | 与贵企业差距 |
|---|---|---|
| 本企业 | 1 ~ 2 分 | — |
|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 240 ~ 480 分 | 落后约 478 分 |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61 ~ 122 分 | 落后约 120 分 |
|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61.5 ~ 123 分 | 落后约 121 分 |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1 项标准(牵头 0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165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