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参编对标报告
「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6年10月01日 · 数据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 · 共收录标准 437,116 项(持续扩充中)
一、贵企业参编概况
3参编标准总数
0牵头起草
3团标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本企业角色 |
|---|---|---|---|---|
| T/CHBAS 60—2024 | 水闸位移监测工作规范 | 团标 | 河北省标准化协会 | 参编单位 |
| T/CHBAS 62—202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文件归档规范 | 团标 | 河北省标准化协会 | 参编单位 |
| T/CHBAS 63—2024 | 水利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 团标 | 河北省标准化协会 | 参编单位 |
最近一次参编标准发布日期:2024-05-30
二、同行参编对比
| 对标企业 | 参编总数 | 与本企业同标 |
|---|---|---|
|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 | 22 项 | 3 项 |
|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 19 项 | 3 项 |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 | 9 项 | 3 项 |
三、可参编标准机会清单
以下 14 项标准有 2 家及以上同行领先企业参与、而贵企业尚未参编,建议优先评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级别 | 发布机构 | 同行参与 |
|---|---|---|---|---|
| T/HEBQIA 553—2026 | 水利工程数据调查管理规范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3 家) |
| T/HEBQIA 552—2026 |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编制规程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3 家) |
| T/HEBQIA 551—2026 | 灌区量水设施建设规程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3 家) |
| T/HEBQIA 549—2026 | 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指南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3 家) |
| T/CHBAS 61—2024 | 水工建筑物防碳化技术指南 | 团标 | 河北省标准化协会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3 家) |
| T/HEBQIA 550—2026 | 灌溉渠道维修养护规范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2 家) |
| T/HEBQIA 367—2025 | 水闸工程防汛演练指南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2 家) |
| T/HEBQIA 368—2025 |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指南 | 团标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2 家) |
四、招投标加分潜力分析
| 标准级别 | 牵头起草 | 参与起草 |
|---|---|---|
| 国家标准 | 4 ~ 6 分 | 2 ~ 4 分 |
| 行业标准 | 3 ~ 5 分 | 1.5 ~ 3 分 |
| 团体标准 | 2 ~ 4 分 | 1 ~ 2 分 |
贵企业现有参编组合的标准化加分潜力约为 3 ~ 6 分
其中牵头起草 0 项可争取更高档位分值 · 多数招标项目技术标标准化加分上限为 5 ~ 10 分,贵企业已可覆盖多数项目的加分上限,后续参编主要提升竞争壁垒
以上 3 项标准均可在发布前开具参编证明,直接作为投标佐证材料(1 周内可出)
| 企业 | 标准化加分潜力估算 | 与贵企业差距 |
|---|---|---|
| 本企业 | 3 ~ 6 分 | — |
|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 | 22 ~ 44 分 | 落后约 38 分 |
|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 19 ~ 38 分 | 落后约 32 分 |
| 廊坊市广阳区水务中心 | 9 ~ 18 分 | 落后约 12 分 |
说明:分值区间依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招标常见评标办法整理,仅作参考;实际加分以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贵企业当前参编 3 项标准(牵头 0 项),在同行业对比中仍有提升空间——同行领先企业参编 22 项,差距即机会。结合上方机会清单,优先选择与主营业务强相关、正处于征集阶段的团体标准切入。
参编标准可为企业带来:投标加分与资质背书、行业话语权、参编证明(1 周内可出,标准发布前即可用于投标)。
参编申报咨询:18660107518(微信同号)